新華社鄭州12月9日電(記者雙瑞)河南省新密市法院日前對造成河南陝縣多名官員死傷的“4·7”特大交通事故案作出一審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分別判處兩被告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4月7負債整合日,一輛載乘河南陝縣6名外出考察官員的商務車在新密市境內發生車禍。除陝縣國土資源局原紀檢組長受傷外,車上其餘6人,包括司機,陝縣原政協主席,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縣長,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旅游局局長,全部遇難。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4月7日1時許,潘文峰駕駛豫 MS9717 號別克商務車,沿新密市嵩山大道由西向東行駛到東城門中石化加油站西口處左轉彎時,在其左後方同向行駛的申金嶺駕駛的豫 AL3869 號重型自卸貨車向左避讓,致貨車向右側翻並砸壓該商務車,造成6死1傷、車損兩台的交通事故。經新密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認定。被告人、豫 AL3869 號重型貨車實際車主白輝利,明知貨車改裝後裝滿貨物超載,仍然購買並雇用指使司機駕駛車輛超載營運;被告人申金嶺明知超載仍駕駛車輛上路超速行駛,致使發生此次重大交通事故,負事故同等責任。法院另查明,該重型貨車的掛靠單位是鄭州市祥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案發後已對6名乘車人的親屬進行了共190萬元的賠償。法院認為,被告人申金嶺、白輝利的行為均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兩人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貨車掛靠公司已對大部分被害人予以賠償,可酌情從輕處罰。各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不過,兩名被告人不服判決,表示上訴。  (原標題:兩被告一審被判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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