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海口1月6日電(記者 傅勇濤)記者6日從海口市中院獲悉,海口市美蘭區教育局原局長謝式文在學校工程招投標、承建、工程款撥付、校服加工等方面,多次收受他人錢款共計112萬元。海口市中院日前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據辦案人員介紹,2011年,謝式文在海口市大華中學科學館主樓加固工程、海口市靈山鎮大林小學教學樓重建工程、海口市桂林洋中心小學新建教學樓工程、海口市靈山中心小學的加固工程、海口市大致坡鎮咸來中心幼兒園大樓工程以及海口市東營中學宿舍樓重建工程中,先後收受“好處費”35萬元。
  此後,在海口市沿江中學教學樓加固工程和第二十八小學教學樓重建工程中,謝式文在工程招投標、工程施工、工程款撥付等方面,多次幫助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取現金18萬元。
  2012年,海口濱彩服飾公司承接了美蘭區區屬學校的校服加工業務,在校服驗收、貨款支付等方面為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袁某提供幫助,收受2萬元的“春節禮金”。
  另查明,2013年12月18日,被告人謝式文以謝紅芳為名向海口市紀委退繳贓款2.8萬元,案發後,其又通過家屬退繳贓款13萬元。
  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謝式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多次收受多人賄賂共計112萬元,其行為破壞了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已構成受賄罪。謝式文到案後主動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還主動退繳贓款43.8萬元,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宣判後,被告人謝式文表示,對判決沒意見,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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