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8月23日專電(記者 裘立華)收購病死豬肉,搖身變成香腸流向餐桌,黑心老闆終受到法律嚴懲。近日,浙江省龍游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2年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3.22萬元。
  戴某是龍游縣湖鎮人,他和其妻子徐某(另案處理)開辦了一家鮮肉製品公司,專門生產、銷售臘腸。自2013年1月,戴某夫妻倆為降低成本,收購病死豬肉摻入臘腸。兩人以每斤1-4元的低價收購50多頭未經檢疫的病死豬。同時又雇佣村民,分工負責屠宰、剔肉、灌腸、包裝等環節。其後陸續將7500多斤“毒臘腸”銷售至寧波、餘姚、象山等地,價值共計8.25萬元。據悉,該臘腸牌子為“中式臘腸”,批發價在每斤11-14元。
  龍游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戴某違反食品安全法規,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犯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用病死豬肉制售7500多斤臘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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